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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德平:学习《中国农村体制变革重大决策纪实》的心得

1982 年,中共中央第一个“一号文件”肯定了我国广大农民包产到户、包干到户所选择的生产关系。中央并把它概括为“家庭联产承包制”。

我想先说说学习杜润生同志的新书——《中国农村体制变革重大决策纪实》的心得,来纪念我国上世纪80 年代五个“一号文件”的发表。

诚如杜老所言:“尽管第一个‘一号文件’内容很多,但最重的是第一次以中央名义肯定了包产到户,尊重群众的选择,并宣布长期不变。”我认为说得极好,“尊重群众的选择”就是尊重生产力的选择。农村改革中,中央的决策和农民的实践合力形成一个突破,功劳是很大的。当然这其中曾有过激烈的争论。杜老说,万里和一位同志争执究竟是要社会主义,还是要群众时,万里说我要群众。

有此出发点,才有社会主义的实践。我国革命和建设,不但要尊重群众的意愿选择,而且作为科学的执政党还要对群众实践进行总结、概括、提高,不断指引并检验实践的发展方向,解决实际问题。迷痴于概念或名词,不但不是科学社会主义,而且还有害。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市场经济建设开了先河。作为执政党当时又是如何在思想上、上层建筑领域中认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呢?杜润生同志认为:“包产到户,是属于分权性质的改革。”(《中国农村体制变革重大决策纪实》P122)杜老对分权还有进一步的思考和论述,他认为分权给了农民一点自由,由他们自主配备生产要素,就可以起到政府部门想不到、做不到的生产效果。 “可见自主、自由也是一种制度因素,能释放潜在的生产力。”(同上P125)而且这种发展可以跟合作制对接。包产到户、生产责任制就是把公有土地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分开。1984 年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就强调了这一点。但这样一个简单又可以实际操作的问题,在教条主义的束缚下,我党30 年来都未敢正视,未能正视,“一号文件”却一朝突破。

两权可以分离,经营形式和所有制也不是对立关系,应该放开手脚的,在这一点上万里同志思想最解放。

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不但大大增加了我国农、林、牧、副、渔的发展,而且顶起了国民经济的半壁江山。1983 年,第二个“一号文件”承认了企业的雇工,实际上就是承认了私有企业。

因为多种所有制的企业开始发挥作用,并提供了国家计划之外,可以自由交易的丰富商品。极大地推动了我国经济的市场化,同时也为我国工业化输送了上亿农民工,并为城市化提供了大量同地不同价的“级差地租”。说我国改革开放事业实践的第一推动力,来源于农村、农业、农民,实不为过。

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也是很早就有论述的,以此观点认识农民的包产到户,并引导农民改革生产关系。这说明党中央并未脱离共产党的指导思想,而是加深了对马克思主义和我国社会主义实际的了解。这项改革既大大适应了农民的合理要求,也给各级干部以至党中央的领导人以极大勇气和信心。

然后农村改革才扩展到城市和工商领域。“摸着石头过河”的说法,对我国改革事业来讲,只有一半对,另一半未必对,因为我党毕竟有个明确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指导思想,生产关系中要讲所有制,讲分配原则,讲人与人在生产中的相互关系。五个“一号文件”对此三个方面都有详细的论述和具体措施。我们常说的制度经济学,指的是科斯的制度经济学,其实马克思主义的经济学才是更为宏观的制度经济学。我国的农村改革和城市经济改革,都是马克思主义制度经济学的具体化,它带有东方大国的特色,和前苏联的农庄集体化大相径庭。这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方面作出的巨大贡献。

有了基本经济制度之后,就涉及到一个问题,我们各种所有制的企业是在集权的计划经济中运行,还是在市场中运行?若要在市场中运行,那就要解决农村中粮食、棉花和油料的统购统销和其他农副产品的派购问题。第一个“一号文件”就充满了商品生产和市场运行的色彩。1984 年的“一号文件”,正如杜老所言“要解决的就是发育市场机制的宏观问题。”(同上P140)据杜老统计,我国二十多年来,除粮棉油实行统购之外,对生猪、鸡蛋、糖料、桑丝、水产实行派送和专营制度。从而造成公营商业的高度垄断,农村各种生产要素流动被停滞封闭起来,城乡户籍制度被固化。这份文件解决了农民自带口粮进入城镇做工、经商、办企业的突出问题,基本上取消了一百多种对农民摊派的派购任务。1985 年的“一号文件”即对农村的市场经济迈出了决定性的一步,取消了粮棉油的统购统销,大胆调整了产业结构,同时还对农村交通、人才交流、放活金融、发展外向型经济等问题均做出了市场取向的决定。

1984 年、1985 年的两个“一号文件”对市场发育、对商品经济起了很大作用。从逻辑上来看,改革确实困难,文革前的很多思路被激活,基本经济制度、多种所有制、商品市场,都有了很清晰的发展思路。五个“一号文件”所体现的精神和杜老新书里的一些东西,真的是了不起。

农村改革以后,生产迅猛发展。1984 年,我国的粮食产量达9000 亿斤,达到历史的顶峰,突然产生了卖粮难,谷贱伤农的问题,这时政府不是迎难而上,确切说不是迎着希望而上,而是维持了旧有的分配格局,取消了原先定的超购粮加价50% 的规定。致使1985 年农业生产下降。这一年据杜老说:“我随耀邦下乡察看,得出的结论是谷贱伤农,靠现有的农业结构不可能实现翻番任务,需要一个新的结构。”(同上 P142)因此制定的第五个“一号文件”,就是“摆正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决定从我国的“七五“计划开始,要对农业进行大量投资,乡镇企业所得税一部分用于支农,稳定农业生产资料价格,而且把农业、食品产业的发展提到人类生存不可或缺的高度。

五个“一号文件”陆续出台之后,是否就是医治农村所有问题的灵丹妙药呢?也不是,正如杜老所言,还有很多问题。农村的土地是集体所有、集体公有,那么集体的主体是谁呢?是人民公社的生产队,还是大队,或指整个公社?人民公社被乡镇政权取代以后,是自然村、行政村、抑或乡镇政府?还有现在的村民自治以行政村为单位,那么行政村的自治制度如何管理分配自然村的土地?再有不少专家认为,包产到户,包干到户,对土地的划分应从优先效率、兼顾公平的角度出发,可是最后的结果还是按人头平分土地承包,并未向劳动力这一生产要素倾斜。现在土地如何规模经营,如何像“一号文件”所说那样实行统分结合的经营管理,仍是一个未能很好解决的现实问题。

继1986 年第五个“一号文件”发出以后,据杜老书中所言,当时中央马上又给中央书记处农村政策研究室提出明确要求,要对今后十年增强农业后劲提出建议。当时国务院农村研究发展中心、水利电力部、林业部、农牧渔业部等几个部门就一起来研究这个问题。

杜老也开了个单子,第一个是调整价格政策,保证生产者有利可图,设农产品干预、储备金。

但若干年后,农民种地不挣钱了,甚至赔本了,土地大量抛荒。这和当时的设想差别太大了。

第二个是加快推广农业技术。主要涉及新品种,新的栽培技术:地膜、施肥、节水灌溉、动植物防疫、饲料配方、林木速生、水产品保鲜、加工、储运等新技术的推广运用,并要建立技术推广基金,早抓生物工程。1986 年能够提出生物工程,确实是超前的。据我所知,中实公司下属的绿天使公司在搞一种物理技术,把秸秆和各种石头磨成粉,搅拌起来改良土壤。种出的棉花能够长 7年。茄子切开后,半小时不氧化。但要像撒化肥那样,整个把土地换一遍,成本太大了,但三五年整个土壤结构就会完全变化。他们说,美国的强大,不光在于强大的工业,最强大、最深厚的一点就是土地,就是农业。做什么产业都没像做农业那么来做,它可以控制世界!

第三是整治山地一亿亩。朱镕基同志敢说敢干,有人格魅力,且敢于面对问题。他最近出了四本书,对农村处理四荒地,即荒山、荒坡、荒沟、滩涂必须要管,土地是农村的,也是国家的。

他原来怎么说的,现在的书就怎么出,难得!他说,我反对什么荒山、荒坡拍卖。我看了几个 “一号文件”,都说可以承包四荒地。只不过是长期承包,不是15 年,不是30 年,是更长时期。即便是有人说拍卖,也不能拍卖,只能长期承包,这正是“一号文件”的精神。“集体的地也是国家的地”,这句话引起人们的质疑,也引出很多现实问题。关于农村的土地所有权我国宪法有明确规定。

第四个是鼓励扩大耕地经营规模。

第五个是调整产业结构,从种植业转出劳动力1 亿。

第六个是五年内增派二十万科技人员到农村。

第七个是加强农用工业建设,十年内再建十个化肥厂,十年内建成八百个电气化县。我认为绿化老搞不起来,一个原因就是农民没燃料,不给他电,不给他煤,群众可不是要砍树毁林吗?

我记得耀邦同志总说要种草种树,你得让老百姓有燃料,才可以有效制止毁林毁草的行为。

第八个是五年内解决四千万最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

那个时候一个是要致富,另一个要脱贫。“老少边穷”的概念在1985年、1986 年,就已经提出来了。1986 年,我国三农经济的发展形势正处在一个高歌猛进的时候,但其真正立稳脚跟,要获得实现农业现代化的最终胜利,还有很长很长的一段路要走。因此,每年的农业 “一号文件”,恐怕还要继续若干年。

最后,我想谈谈学习“一号文件”的现实意义。我记得耀邦同志曾有过这样一种设想,用农业的发展,三农彻底改变面貌的实际,大力支持我国国民经济翻两番,及其他领域的改革开放事业。是否可以做到呢?看看我国的市场化、工业化、城镇化的现实就可得到回答。

除国家按合同定购的粮棉油之外,剩余的农副产品都是市场上丰富的商品,这是我国居民的基本内需,也是工业化、城镇化的第一物质保障。

我国的农民为工业化提供了二亿五千万农民工。

我国的农村为城镇化提供了同地但不同权、不同价的数万平方公里的级差地租。政府仅此项收入,据吴敬琏的统计,最少是6 万亿之巨。

我国城镇化的兴起是必然的,但随着1994 年我国财税体制的改革和地方财政增收,罔顾国家宪法,下位法违背上位法的法规、条例纷纷出现,危害农民集体土地权益的征地活动愈演愈烈,为此而激发的群众维权、群体性事件、恶性事件已不胜枚举。据统计,近几年群众上访有65% 的案件都和农村土地有关。这是当年支持农村土地承包制、制定五个“一号文件”的党内同志和拥护中央决定的广大农民群众所万万没有想到的。没想到现在发生了这些不协调的对立。2011 年9 月份引爆的“乌坎事件”就是最突出的事例,幸好该事件的处理后来出现了转机,广东省委处理此事的经过2011 年12 月22 日的《人民日报》有公开报道。

广东省转变理念态度应该支持,但这个问题还只是平息下来,愿意谈判,愿意对话,政府也已经承认利益是可以博弈的,一些过激行为也是可以理解的,并要在法律的框架内解决。这些前提都应该有,但真正涉及到利益问题,是不是能够很快解决,是不是能够从根本上来解决,已经变成了一个带普遍性的问题。我觉得根源不在农民,而是一些政府忘记了宪法、违背了宪法,没有依法保护农民的集体土地,没有坚持上世纪农村改革的初衷。再不重视农民的土地被贱卖、滥卖的事实,那么我们的改革是否就会改变性质?

我们改革开放事业当然变化很大,而现在我们很多干部,仍在一味强调农民的土地是国家的。一个博导说,农民耕种的土地就是集体的,集体的就是国家的,国家的就是共产党的。这和我们上世纪80 年代的想法可以说是南辕北辙。

共产党的成功本来是得之于土地,也会失之于土地;胜之、败之都由土地。这是我学习五个“一号文件”最突出的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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