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悼念企业破产法先锋曹思源

11月28日凌晨6时许,中国著名法学家曹思源在解放军总医院病逝。生前,他主持起草了中国第一部企业破产法,并公开倡导竞争性产业私有化,提出了数十项修宪建议,推动了中国国企改革和司法改革的进程。

很少有人能像曹思源这样在1980年代初期就敢于触碰企业破产等一些禁区。当时,文革的雾霾才刚刚散去,整个中国对于改革的具体细节仍旧模糊不清,类似企业破产这样的讨论仍属于敏感话题,被党内很多人警惕。

早在1980年,他还在社会科学院读研究生期间,就在国内首先倡导企业破产淘汰理论。1982年,曹思源刚从中央党校调入国务院经济技术研究中心不久,他就把自己关于制定《企业破产法》的一整套方案寄送给当时包括国务院总理在内的主要高层决策者们。

他因此受到了党内和理论界一些保守者的批评和攻击,在当时改革之初的大背景下,企业破产仍被警惕为是资本主义特有的东西。保守派认为,在社会主义国家,国有企业怎么能够破产呢。

但1983年前后,中国党内的一些开明人士就破产等一些禁区开始进行思考并试图进行制度探索了。公开的资料显示,当时,胡耀邦已经指示国家经委和国务院经济法规中心对关于制定《破产法》方案加以研究了。

显然,曹思源的上书最终引起了党内高层的注意。因为在1984年,曹思源被任命为《破产法》起草小组的组长,并调入国务院办公厅调研室工作。这个过程似乎具有戏剧性,但在中国1980年代的改革新浪潮下,像曹思源这样敢于突破理论界限的年轻人受到重用是必然的,在中国改革历史上这个最浪漫年代里,很多像曹思源这样具有经济学专业知识并敢于表达最新意见的年轻学者开始崭露头角并被吸收进入中国改革研究和政策制定的关键部门。

经过两年的努力,1986年1月3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第九十九次会议一致通过了《破产法》草案,并送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审议的过程可谓惊心动魄,曹思源努力让所有委员意识到破产法对于下一步中国改革的重要意义。据他自己后来回忆,他还曾给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胡耀邦写信,希望他能推动全国人大再次讨论并通过这部法律。最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在1986年年底审议通过并正式实施。曹思源也因此被冠以“曹破产”的称号,与当时主张市场化改革的吴敬琏(吴市场)和主张股份制改革的厉以宁(厉股份)齐名。

但在接下来的很长一段时间,曹思源都受到攻击。攻击者认为他倡导破产法别有用心。在《破产法》推出不久的1988年10月,曹思源就下海创办了民办研究机构四通社会发展研究所暨北京思源兼并与破产咨询事务所。攻击者说,他在全国的贪官污吏面前宣传《破产法》,致使国有企业亏损的破产了,没亏损的也“变”得亏损而“破产”。国有资产大量流失,资本家的腰包鼓起来了,贪官的腰包鼓起来了,曹破产的腰包也鼓起来了。在攻击者眼中,曹思源简直就是一个在权力与个人之间进行权力寻租的肮脏“掮客”。

现在看来,这种阴谋论值得商榷。在1980年代末开始的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并非破产法导致了国有资产的流失,根本原因在于当时的制度不配套以及对于权力续租的无能为力。这个问题不但是曹思源始料未及,就是连后来的铁腕总理朱镕基也始料未及并且无可奈何。在今天看来,朱镕基在经济领域的改革热忱都有助于促进中国创造一个更市场化的经济体系,但由于中国的现实原因,这种努力势必需要承担相当大的政治风险和反对派的攻击。

这也是曹思源最后把研究的重心转向宪法和法律研究的根本原因,因为他逐渐意识到,如果没有制度配套,没有完善和成熟的法律制度做保障,中国的市场经济改革随时面临风险。

其实,曹思源在1980年代初师从中国著名经济学家于光远时,最早引起他兴趣的研究方向不是企业破产淘汰制度,而是政治体制改革。这对于刚刚经历过文化大革命那场几乎导致中国走向崩溃的大灾难的人来说,对于制度建设的关心是自然而然的。他自己后来也称,自己虽然推动了破产法的出台,并因此在体制内获得了声誉。但是他的兴趣点仍然在政治体制改革研究上。这也是他后来脱离体制下海的原因之一。

脱离体制后,除了为各地的国有企业改革提供咨询服务之外,他最多的精力就集中在了所有制改革以及政治制度改革上了。为此,他不断写文章和在各种场合呼吁国家推动修订宪法,如增加保护私有财产的制度,以及发展一套与市场经济相配套的法律体系。这让他日后在法学界尤其是市场自由派人士中获得了更多的赞誉。

但他最终发现这样的目标实现起来非常困难。在中国加入WTO之后,他有一次反思说,他认为此前自己对于WTO能更深刻改变中国“过于乐观”了,其中就包括他一直推动的司法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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